選後不代表躲過 苗栗落選人妻子及2樁腳交保
苗栗地檢署表示,選後仍將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件,使利用金錢影響選舉結果者確實負起其刑事責任。(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結束,但苗栗地方檢察署選後仍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苗栗縣三義鄉民代表吳姓落選人與妻子、呂姓、邱姓2名樁腳涉嫌現金賄選,28日被檢方傳喚到案,吳妻與呂姓樁腳由法院分別裁定15萬、10萬元交保。
檢察官張文傑於24日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傳喚吳姓夫婦,及呂姓、邱姓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其中吳姓夫婦、呂姓樁腳於28日才到案應訊。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妻、呂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邱姓樁腳2萬元交保;吳姓落選人及選民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選後仍將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件,使利用金錢影響選舉結果者確實負起其刑事責任。目前地檢署正盤點各當選人是否具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情事,若符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要件者,將檢具事證於主管機關公告當選名單後30日內向苗栗地方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