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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嘿咻3次男只給1000元?女告男性侵 法官判無罪

1晚嘿咻3次,女告男性侵,法官判無罪。(資料照)

1晚嘿咻3次,女告男性侵,法官判無罪。(資料照)

2022/11/08 11:3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女子控告丘姓男子從晚上8時許至翌日凌晨4時許陸續性侵她3次,檢方認為丘男違反被害人意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丘男喊冤,強調雙方是男女朋友,女方因不滿事後他只給1000元,嫌太少,才告他性侵,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害人說詞有諸多矛盾,且傷勢有疑,罪證不足,判丘男無罪,可上訴。

A女控告丘男去年7月間某晚8時許、11時許及翌日凌晨4時許,無視她的反抗,先後性侵她3次,造成她身上多處瘀傷,身心受創,檢方偵辦後,認為丘男違反被害人意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丘男辯稱,他和A女是男女朋友關係,當晚發生3次性關係後,他給A女1000元,A女當時並沒有說什麼,幾天後他和A女在汽車旅館約會時,A女才說要告他,因為A女不高興當天辦完事他只有給1000元,嫌太少。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A女遭丘男第一次性侵後,還繼續留宿在丘男住處,且事後還願意與丘男在汽車旅館見面,不同於一般受性侵被害人的反應,A女傷勢輕微,與一般受性侵被害人所受傷勢有異,加上檢方所提事證不足以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因罪證有疑,應予丘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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