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尉不服丟工作 提告結果出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男前年擔任空軍戰管聯隊東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期間,因酒駕自摔,被員警測出酒測值是超標的0.49毫克,事後遭軍方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同時停役,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處分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可上訴。
2020年11月7日清晨3時許,李姓上尉在嘉義市某KTV餐敘後酒駕,因不勝酒力在閃避機車時自摔,經員警到場酒測,是超標的0.49毫克,後經軍方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將他停止任用3年並停役。
李男不服,提告主張,從軍以來屢獲記功、嘉獎,當下雖因一時失慮酒駕肇事,但未導致人命重傷或死亡,違失情節或所生損害並不嚴重,軍方卻對他做出最嚴厲的處分,導致他失去請領退休金的權利,違反比例原則,起求撤銷。
北高行指出,軍官是部隊幹部,自當躬先表率,令出必行,以確保國軍幹部的素質,並維持軍隊指揮監督,況且,軍風紀實施規定及懲罰基準表已明定志願役軍官酒駕肇事者,無論吐氣酒測或抽血酒測的濃度多寡,都須給予撤職處分,以符合軍隊肩負作戰任務的特殊團體性質。
北高行考量軍方決議對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同時停役,沒有問題,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