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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業者索賄145萬元 高中音樂老師解聘當保全再判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8/31 13: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公立高中潘姓音樂老師,利用決定學校音樂科採用哪種書籍版本的權限,向2家業者索賄現金75萬及70萬餘元的禮品,禮品項目包含高價值的筆電、電子琴、手機等,甚至連麵包、影印費等小額費用要業者埋單,簡直把業者當「提款機」,不法所得約145萬元,案發後他已被解聘、從事保全工作;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潘男認罪、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20萬元,可上訴。

業者之一吳男也被依「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另一家業者的負責人及業務行賄部分,獲檢方緩起訴。

檢方調查,潘男對該校音樂科教科書採用的版本有決定權限,並將決定結果移由該校教務處設備組辦理採購事宜;2015年至2016年間,潘男先向一家業者索賄10萬元現金及價值3萬元的APPLE筆電。

2017年至去年間,潘男更數度向另一家業者索賄,作為改選該業者出版的音樂教科書代價,總計得手65萬元現金及67萬餘元的禮品。

檢方調查,潘男收受的禮品品項琳琅滿目,價值較高者的是相機、Phone 8手機、對錶、電鋼琴、薩克斯風等,甚至連麵包、影印費、kkbox帳號、聚餐費、咖啡、飲料、零食等都要業者埋單,簡直把業者當成「提款機」。

合議庭認為,潘男從事教育工作多年,因貪念致罹重典,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縱處以最輕法定刑仍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等規定減刑。

合議庭並認為,潘男為人師表,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以符合人民對於教育人員與公務員清廉、盡職的高度期待,竟收賄長達約7年,更曾因校內較為資淺教師未依循潘男意願擇定教科書,而與對方發生衝突,所為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及教師正面形象,所為應值非難、譴責。

但合議庭考量潘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有悔意,目前已被解聘,沒有退休金,擔任保全維生,再犯類似案件可能性極低,依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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