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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友人撞爛路邊車輛 車主亂借車也得一起賠

吳姓男子無照撞爛路邊車輛,李姓友人亂借車也得負責,桃園地院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47萬餘元。(記者鄭淑婷攝)

吳姓男子無照撞爛路邊車輛,李姓友人亂借車也得負責,桃園地院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47萬餘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2/06/16 11:1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吳姓友人使用,吳男因高速失控撞毀路邊車輛及民宅大門、圍欄,不只肇事的吳男需賠償車損、大門及圍欄修復費用共47萬9265元,借車的李男也得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吳男於2020年9月19日清晨6點多,駕車行經桃園區正光路,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張姓屋主停在門口的車輛,整輛車幾乎被撞爛,還波及大門及圍欄,警方趕抵發現駕駛的吳男根本沒有駕照,車子是向李男所借用。

屋主說,被撞毀的車輛經送廠估價,維修費超過62萬元,已逾當時市價45萬元,因此直接將車輛報廢,並依市價向肇事者求償,加上大門、圍欄修復費用,總計向吳男求償51萬9600元,而李男擅將車輛借給無照的吳男使用,要求他負連帶賠償責人;吳、李2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無照駕駛釀禍、李男將車借給無照友人使用均須負責,屋主依車輛市價求償損失有據,大門、圍欄修復費用須計算折舊率,加總判決吳、李2人須連帶賠償屋主47萬926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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