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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世家族!父親被車撞死 女兒10年後回娘家向大哥要賠償金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2022/05/15 12:2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林鎮一名陳姓老翁共有2子、4女,10年前老翁發生車禍過世,獲得對方300萬元的賠償金(強制責任險160萬元加精神慰撫金140萬元),豈料大部分的賠償金為大哥私吞,大哥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沒有資格分財產,但排行老四的女兒10年後出面要賠償金,她認為,車禍賠償金不同於財產,父親被車撞死,她心情沉痛,需要精神撫慰,她要求把精神慰撫金140萬元分成6分,由兄弟姊妹朋分,每人分得23萬3333元。

這起手足間為140萬元而對簿公堂的事件,現在搞得鄰里皆知,雙方互指對方的不是,甚至把當年父親辦喪事諸多醜事一一掀開,街坊鄰居大歎「骨肉相殘」,承審的法官也看得直搖頭。

法庭上大哥主張,「出嫁女兒沒有資格分財產,所謂女兒得嫁妝,兒子得田庄」,車禍的賠償協商都是他和弟弟出面與對方談判,賠償金當然由2兄弟朋分,嫁出去的女兒沒份。況且父親在世時,大姊跟弟弟曾經聯手毆打父親,要不是他出面阻止,爸爸恐被打到住院,為此爸爸還對大姊提傷害告訴,表明「大女兒永遠不可再踏入家門,他永不承認這個大女兒」,後來大姊一如預期,也未回家奔喪。

大哥還說,父親被車撞死,喪事都他一人張羅,起初經費都由他一人支付,後來要不是有強制險理賠160萬元提早下來,所有兄弟姐妹在喪事都作「壁上觀」,強制險理賠160萬元分成6份,每人分得26萬6000元,有了這筆錢,兄弟姊妹們才勉為其難1人出10萬元作喪葬費,父親的喪事才得以辦成,但他堅持1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只有兒子能分。

但4女兒認為車禍加害人賠償的對象是「死者6名子女」,她也要分140萬元其中1份,她告大哥不當得利,她主張,賠償金非遺產,她是死者的女兒,有出喪葬費10萬元,自然也有資格分精神慰撫金,況且當初車禍賠償金談判時,大哥從頭到尾沒有通知4個女兒時間、地點,她們當然不知要出席,而在車禍和解書上卻出現4個女兒的用印,她懷疑大哥為了領取4個妹妹的賠償金,盜刻她們的印章,這是偽造文書、不當得利。

承審的法官表示,這是10年前的舊事,女兒有沒有資格分精神慰撫金,重點在於女兒有無聲明或證明「放棄領取」,但綜觀所有的證人(其它姊妹及大哥的兒子)不是語焉不詳就是「聲明沒有放棄」,因此原告分得23萬3333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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