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中籍配偶持「陽性」報告搭機 無主觀犯意不起訴
2022/02/10 15: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取得身分證的陳姓中籍配偶,去年5月31日搭乘立榮航空自松山機場飛往中國廈門,事後被揭露持PCR「陽性」報告登機劃位;台北地檢署調查,陳女PCR曾採陰,後來她搭機前所持報告雖為「POSITIVE」(陽性),但她快篩結果卻呈陰性,且立榮地勤也沒落實檢查其報告,採信她誤以為是陰性等說詞,今將她不起訴。
陳女去年搭機抵達中國廈門後,被採檢出陽性反應,因而被隔離治療3個多月,痊癒後才返回福建老家,期間她因傳喚無著,一度被發布通緝,直到她後來返台入境時,才被法辦。
陳女供稱,她搭機前曾快篩為陰性,且醫院快篩報告簡訊提及,3天內若沒再收到訊息即代表沒事,由於她先前曾快篩陽性,但PCR卻是陰性,她誤以為登機前的快篩為陰性,PCR同樣也會是陰性,才持報告登機,沒有不實填寫登機前健康聲明書的犯意。
檢方認為,陳女填寫的健康聲明書,內容雖與實情不符,但她沒有偽造或冒充他人填寫等情況,且她填寫時,因快篩及PCR採檢作業上的結果不同,以致她誤認自己所填內容為真實,考量她沒有偽造文書等主觀上犯意,因此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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