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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弄錯檢體害孕婦生下罕病嬰 2審翻盤醫院不必賠

醫院檢驗疏失被求償,高雄高分院改判不用賠。(記者鮑建信攝)

醫院檢驗疏失被求償,高雄高分院改判不用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1/11/18 07: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婦人小雪(化名)懷孕期間,經新正薪醫院抽血檢查,證明沒有遺傳疾病,把小孩生下後,卻罹患罕見的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指控醫院弄錯檢體而求償,地院判決她獲賠360萬元,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指小雪第一胎以相同方式檢查也是正常,醫院沒有過失,改判她敗訴。

小雪指出,2016年10月間,她到高雄市一心路新正薪醫院接受產檢,自費做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簡稱SMA)基因篩檢,抽取她血液樣本,送到檢驗所檢查,檢驗報告出爐後,她不是SMA帶因者。

隔年生下女嬰後,進行新生兒篩檢,竟確診為重度SMA 缺失型患者,認為醫院弄錯檢體、檢查過程等有疏失,要求醫院和檢驗所連帶賠償8百萬元。

被告醫院和檢驗所均指稱,抽血、採樣、運送,及化驗等過程,均依照規定處理,否認有出錯。

高雄地院調查,小雪檢體送驗同時,有另名孕婦(小真)也一起檢驗,而小真曾被醫院通知血液有問題,回醫院再抽血檢測,後來她小孩生下來正常,但小雪卻未接獲通知,因而認定醫院或檢驗所弄錯檢體,要賠360萬元,但醫院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小雪生第1胎檢驗SMA,也是用這種的方式檢驗正常,又依醫學報告單所示,利用此方式約可準確診斷出96%SMA患者及帶因者,約有4%患者具有非缺失型SMN1基因突變,檢驗所無法擔保百分之百檢出及確認小雪是否為SMA帶因者,加上當天僅她抽血,應該不會弄錯檢體,改判醫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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