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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供毒給好友吸食卻暴斃 高院改判應賠償好友父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之死和朱男供毒吸食間具因果關係,今逆轉改判朱男應賠償林父84萬多元。(資料照)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之死和朱男供毒吸食間具因果關係,今逆轉改判朱男應賠償林父84萬多元。(資料照)

2021/11/09 12: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朱姓男子無償提供安非他命給好友林姓男子吸食,不料林男卻突然意識不清,送醫仍不治。林父認為朱男應對兒子死亡負責,索賠531萬元,一審判林父敗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之死和朱男供毒吸食間具因果關係,今逆轉改判朱男應賠償林父84萬多元。

被害人林男的父親指控,朱男於2017年8月27日凌晨 1時許,在其租屋房間內多次無償轉讓安非他命供林男施用,當天上午6時起,林男即陸續出現身體不適、冒冷汗、雙腳癱軟無力、行為失序、大小便失禁、大吼及意識模糊等異常情況,雖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朱男應對林男死亡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求償531萬多元,但遭新北地院判決駁回。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法醫研究所解剖認定林男死因,為本身有小血管硬化症及肥厚性心肌病高血壓因子,在施用朱男提供的安非他命後,誘發高血壓、出血等症狀,造成顱內出血死亡,與朱轉讓安非他命供其吸食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此外,朱男在林男出現身體不適狀況後,並未立即將他送醫救治,亦有過失。因此,朱男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高院同時認定,林男接受朱男提供安非他命並吸食,與其身體狀況合併誘發高血壓導致顱內出血死亡,林本身亦「與有過失」,今判決朱男應賠償林男父親包括林男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4萬多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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