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同居人自稱穿內褲遭搜索 怒向海巡署求償40萬
與王姓毒蟲同居的蔡女,指控官署入屋搜索時拒絕讓她穿上外褲,求償40萬元,但遭簡易庭判決敗訴,並由北院駁回上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女與王姓毒蟲同居,去年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查緝隊員上門搜索時,她說自己只穿內褲卻被命不能進房穿外褲,已侵害她的隱私權,提告求償40萬。台北簡易庭認定查緝員是為避免她藏匿、湮滅違禁品或取得凶器自傷,才要求等待女性查緝員到場,且過程僅短短1分鐘,並未逾越比例原則,判蔡女敗訴;台北地院駁回蔡女上訴確定。
蔡女主張,去年3月8日,查緝員從住處後陽台闖入,當下她只穿內褲受到極大驚嚇,查緝員甚至無理要求她須待女查緝員到場、陪同才能穿上外褲,連她上廁所都由女查緝員在旁監視,害她感到極度屈辱,已侵害身體隱私權,提告求償。
偵防分署解釋,查緝員在廚房見蔡女身穿連身長版T恤居家服,並未衣衫不整,且為避免她單獨在房內藏匿、湮滅違禁品或取得凶器自傷或傷害搜索人員,才要求她稍作等待,等女查緝員到場檢查她身上是否藏有違禁品,便可陪同加穿外褲,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索女性的限制要件,另她與王男同居,屬搜索票所載搜索範圍,否認賠償責任。
簡易庭指出,蔡女當時下半身雖未穿著外出短褲或長褲,但隱私處並未外露,並無侵害隱私權情形,又查緝員從後陽台進入後約1分鐘,便開前門讓女查緝員進入,前後約1分鐘,並由女警陪同穿外褲、上廁所,並非她主張的約3到5分鐘,加上查緝員是為避免她藏匿、湮滅違禁品或取得凶器自傷,才要求等待女查緝員陪同,尚未逾越比例原則,判蔡女敗訴。
蔡女不服上訴,台北地院依舊認為,查緝員只是要求她等女性查緝人員到場,再陪同至房內加穿外褲並如廁,並未侵害她的身體隱私權,判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