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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還想當運將 企圖行賄監理所人員認罪獲緩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9/30 12: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依現行法規,換發職業駕照至年滿70歲為止,但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年滿70歲後,還想繼續運將,竟把1萬元現金及感謝函,寄給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企圖行賄監理人員,希望成功換照被拒,新北地院法官念及陳翁犯罪情節輕微,犯後認罪有悔意,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可上訴。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過68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前1年內沒有被吊扣駕照,且體格檢查合格,又有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1年職業駕照,或於職業駕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70歲止。

檢方調查,陳翁在去年3月即將滿70歲時,希望能繼續當運將,遂以個人計程車行名義,建請行政院准予計程車職業駕駛人年齡延至75歲;全案移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處理後,台北區監理所於去年5月函覆陳男表明其建議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合。

陳翁誤認行政院及交通部均同意延齡,多次至台北區監理所辦理駕照審查卻遭拒絕,自認遭刁難,於去年6月間以保值掛號信方式,把含有1萬現金,及「所長王○○、科長李○○端午節到了,請收起來,向承辦人員,說尊重公文,我去審查職業駕照,請給我通過」的感謝函,寄給王姓所長,王姓所長發現裡面竟有現金,隨即移交政風室處理。

法官認為,陳翁行賄財物僅1萬元,情節尚屬輕微,並於審判中自白犯行,可以減刑;但因為他之前是職業計程車駕駛,當知政府設置職業駕駛年齡限制,目的在於避免發生事故風險,陳翁竟企圖行賄,顯見法治觀念仍有不足,不宜諭知免刑。

法官念及陳翁並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檢方亦建請從輕量刑,因此判處拘役40日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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