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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被控違著作權無罪 林暐哲放棄上訴另對蘇打綠創始團員撤告

林暐哲(右)控告青峰(左)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刑事一審判無罪,民事仍在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不過林暐哲向檢方表達放棄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林暐哲(右)控告青峰(左)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刑事一審判無罪,民事仍在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不過林暐哲向檢方表達放棄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9/01 11:0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金曲歌王吳青峰及青峰母親擔任董事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被昔日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800萬元,刑事一審判青峰無罪,民事仍在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不過,林暐哲在青峰一審無罪後,已向檢方表達放棄上訴,另名創始團員謝馨儀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的部分,林也不追究而撤告;台北地檢署因此將謝女不起訴。

林暐哲指控,蘇打綠官網的網域,是他委請謝女從國外網站所買來,帳號、密碼均由謝女負責保管,青峰單飛之後,謝女涉嫌未經他的同意,擅自登入網域更改帳號及密碼,因此控告她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謝女則供稱,官網網域是她以自己的名字買下,沒有妨害電腦使用等不法犯意。

關於謝女一案,北檢原認定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處分,不過林暐哲認為買網域的錢是公司支付的,不服北檢調查結果而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因此發回北檢續查。此案於青峰刑事獲判無罪後,林暐哲除了放棄上訴,針對謝女的部分也已一併撤告。

關於青峰被控違反著作權一案,一審調查,2018年底,雙方曾發表共同聲明指出:「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合議庭據此認定,該聲明即屬於授權合約中所指的「書面」,內容已明確指出青峰將獨立處理行使著作財產權的問題,雙方合約應已於2018年底終止,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青峰所有。

針對林暐哲主張青峰在臉書批評他,向青峰請求商譽受損賠償的部分,法官則認為,林暐哲主張被批評的對象是他個人,而非公司,自不應由公司出面請求賠償,且公司是法人組織,實務上認公司名譽受損,無精神上的痛苦可言,不能因青峰批評林暐哲,即據此推定林暐哲的公司商譽受損。

謝馨儀(左)和青峰。(取自臉書)

謝馨儀(左)和青峰。(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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