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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屋主焚香祭拜卻火燒厝 5天後換地點燒香又釀火警

賴男在短短5天之間,兩度燒炷香與檀香祭拜神佛,引發火警被起訴。(示意圖)

賴男在短短5天之間,兩度燒炷香與檀香祭拜神佛,引發火警被起訴。(示意圖)

2021/08/26 12: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68歲賴姓男子有燒香祭祀神明的習慣,今年3月間點燃炷香與檀香,卻引起火災,三寶佛神桌等處焚燬,他變換祭拜地點,改到頂樓露台,卻還是引燃堆置的雜物,檢方偵辦時,他沒有出庭,但警訊時坦承焚香引發火災,台中地檢署認為他觸犯失火燒毀物品罪,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信仰宗教虔誠的賴姓男子,平常會點燃炷香,再把炷香放於檀香粉上面,引燃燻香祭拜神佛,另外,他也有撿拾資源回收物、木材等習慣,家中堆置不少廢棄沙發、桌椅等雜物。

今年3月30日傍晚,他又點燃炷香與檀香,事隔約7個小時,翌日(31)凌晨1時,引燃屋內雜物,室內牆壁燻黑,三寶佛下的桌子半毀,銅質香爐有明顯燃燒痕跡,賴男發現火災後,提水要滅火,但住在對面的蔡姓住戶,搶先一步通報消防局到場滅火。

事後賴男改變祭拜位置,移到屋頂露台祭拜焚香,但屋頂還是堆滿雜物,事隔5天,今年4月5日清晨5時許,他又焚燒炷香與檀香,約3個小時後,上午8時許引燃火勢,燒毀木板、腳踏車、輪椅與衣櫥,連神像都被波及,鄰居通報消防局,消防員馳抵撲滅火勢等雜物,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傳喚賴男,他沒有出庭,檢方認為他於警訊時坦承焚香引發火災,罪嫌足堪認定,應為焚香祭祀疏忽引發火災,依失火燒毀物品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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