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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赴日打工遊學告吹 前女友討回9萬卻損失一條金項鍊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後害赴日打工遊學計畫告吹,女友告贏男友拿回共同基金,不過還是損失一條金項鍊。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後害赴日打工遊學計畫告吹,女友告贏男友拿回共同基金,不過還是損失一條金項鍊。示意圖。(資料照)

2021/07/31 10: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盧姓女子和男友原本計畫一起到日本打工遊學,她拿出9萬元作為兩人赴日的共同基金,沒想到半年後分手,遊學計畫告吹,盧要求男友還錢並把寄放在他那裡的金項鍊歸還,但男友認為9萬元是盧女「贊助」他的生活費拒還,法官依兩人對話紀錄,認為這筆錢算是「債務」,判男友要還9萬元,但因沒有證據顯示金項鍊那男友身上,這部分駁回。

判決指出,2019年6月間,盧姓女子和項姓男友打算一起到日本打工遊學,但出發前,項男受傷無法成行,他在養傷期間,盧女拿了9萬元給項,項認為這筆錢是女友「贊助」他無法工作的生活費,但盧女卻認為是兩人赴日的共同基金。

半年後,盧、項分手,兩人赴日計畫告吹,盧女要求項還她9萬元,但項男拒絕,還嗆聲「妳的錢我一毛都不會動我也不想去用啦」,項話說得很滿,但還是不肯還錢,盧女無奈只好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順便討回自己寄放在項男的金項鍊。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盧、項各執一詞,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盧女多次向項男催討9萬元,項男也不否認有這筆錢存在,因此判項男應返還這筆錢;至於盧女催討價值約8千元的金項鍊,因項男沒有承認拿過,盧女也提不出證據證明金項鍊在項男身上,此部分駁回盧女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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