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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女律師打肺炎鏈球菌疫苗身亡 父求償台大醫院500萬元

北院認定台大醫院2名醫師就罹癌莊姓女律師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判求償500萬元的莊父敗訴。(資料照)

北院認定台大醫院2名醫師就罹癌莊姓女律師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判求償500萬元的莊父敗訴。(資料照)

2021/07/05 12: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頂著台大法律所畢業的莊姓女律師,罹癌後進入台大醫院治療,卻在醫師分別停開標靶藥物與注射「十三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後身亡,莊父不捨,認為醫療疏失導致女兒過世,向院方以及2名醫師連帶求償500萬元;但被告否認賠償責任。台北地院審酌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判莊父敗訴;可上訴。

莊父主張,女兒於2015年12月有感骨頭偶有疼痛,2016年6月底赴長庚醫院檢查並確診罹癌,隨後赴台大醫院就醫,並由血液腫瘤科黃姓醫師開立多種標靶藥物,為「多發性骨髓瘤」進行治療,治療狀況還算良好,繼續療程較為合理。

然而,同柯孫姓醫師竟未查明十三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對多發性骨髓瘤的影響,便以學術研究為目的,二度注射疫苗;黃醫也為了進行自體幹細胞移植手術,卻未細察女兒病況便進行高劑量化療,停開標靶藥物給女兒服用。最終導致一度出院的女兒在家中因突發性癲癇、全身抽搐,重新住院並感染多重抗藥性鮑氏不動桿菌,引發敗血症、腎衰竭,雖經血液透析治療,仍不治死亡。

黃父向法院訴說,女兒擁有台大法律系及法研所學歷,畢業後順利考上律師,平日熱愛戶外運動,擁有多彩人生待體驗,即便是在34歲芳齡得知罹癌,仍樂觀面對並安慰身為人父的他「我一定會康復」,他也屢次陪同女兒赴院治療,只是見到女兒身體不適,總會心如刀割,恨不得替女兒受苦;怎知女兒狀況急轉直下並驟然離去,來不及享受美好人生光景,讓他難以接受,故向台大醫院及2名醫師求償500萬元。

台大醫院透過律師解釋,根據醫學臨床知識與臨床統計,多發性骨髓瘤仍是無法治癒的疾病,平均存活時間為3到4年,且死者生前已是癌末,不論採標準療法或以最強效治療高劑量化學治療合併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效果可能也不顯著。

況且,黃醫緊密追蹤莊女病況,發現標靶藥物治療已失效,再經說明,莊女同意改用高劑量化療合併自體幹細胞移植,以控制病情惡化;至於孫醫是為盡量避免因多發性骨髓瘤抵抗力差而感染肺炎,也經說明臨床上感染肺炎雙球菌的嚴重後果,以及十三價蛋白接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治療目的、風險後,經莊女同意注射疫苗,且注射後身體狀況良好,都有門診紀錄可供參考,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指出,依據「臨床試驗/研究受試者說明暨同意書」所載可知,參與臨床實驗的目的,便是評估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隨機施打1劑或2劑十三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後,產生免疫功能狀況及安全性,目的是為預防肺炎鏈球菌感染的肺炎,並無證據顯示施打疫苗會導致癌症指標上升;何況莊女施打完第一劑疫苗後,經檢查癌症指數上升至139,所以應是多發性骨髓瘤疾病惡化與進展,與第二次施打疫苗並無因果關係。

北院另審酌莊女服用標靶藥物治療期間,病情仍持續惡化、癌症指數也持續飆高,可見標靶藥物未必能壓制癌細胞,因此更換療法與病情惡化間同樣沒有因果關係,又是否繼續使用標靶藥物治療屬於醫師臨床裁量範圍。因此,在2名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前提下,今年4月底判莊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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