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鬱卒毀鈔發洩 判「加倍奉還」
2021/06/29 07:4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因心情不好,拿新台幣發洩,用瓦斯點燃3張百元鈔,被橋頭地院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罪嫌,判處罰金1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1日上午8點30分,李姓被告在高雄市住處飲酒後,因情緒不穩及心情不佳,涉嫌在廚房內以瓦斯爐,點燃面額100元紙鈔3張(已扣案),致紙幣不堪行使用。
轄區岡山分局接獲報案調查,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罪嫌,將李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李男於警方製作筆錄及檢方開庭偵查時,均坦承燒毀百元鈔,並要求從輕量刑。由於李男涉案情節輕微,承辦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
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審酌李男僅因細故,一時情緒失控,恣意毀損幣券,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生活狀況、於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1000元,如易服勞役,只需要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