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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院以「老公不信基督」解聘女教師 法院判認違法

2021/05/25 15: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助理教授郭怡君,2年前與非基督徒結婚後,就被校方撤換教職、調職為期刊主編,半年後決議解僱,郭女訴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校方侵害婚姻自由,判調職無效、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應復職並須補付復職前的每月6萬多元薪資;校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仍認定違法解僱且侵害婚姻自由權,仍判校方敗訴。可上訴。

郭女2018年9月1日起受僱於華福神學院,擔任「系統神學」專任助理教授,同年12月與與不信基督教的丈夫結婚,校方教師團會議竟於2019年1月22日決議將她調離教職,2月1日公告將他調任神學與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兼期刊主編,要求她「盡快補救」,意即讓其夫盡快信基督教。

郭女指控,校方教評會同年6月28以她「因個人行為(即與非基督徒結婚)與教師團溝通不良,認知出現歧義」為由,決議不續聘,並緩聘3年;郭怡君申請,校方申評會將決議退回教評會,教評會同年12月仍決議不續聘。郭女認為校方以配偶信仰為由決定教師去留,違反勞基法,訴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校方答辯,該校是宗教傳道機構,嚴格要求受聘教師的信仰、觀點、理念、價值觀與生活實踐,招生簡章一向都要求配偶須為基督徒,郭女理念與學院有落差,無法成為聖經信仰的表率,才將她調職,且郭女利用社群媒體,製造輿論壓力,也已違反校規,才會決議終止勞動契約。

一審北院法官依據郭女提出的LINE對話,神學院長曾LINE她說:「我在意的是您與老公交往這麼久,卻未積極帶他信主,學校調您職務,就是希望您補救這塊...」,認定校方確實因配偶信仰而將她調職,且為主要理由,屬勞基法的不當動機,也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得歧視員工」的規定,也侵害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權,判郭女勝訴。校方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認為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的自由,是受憲法保障的自主決定基本權,就服法也有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的婚姻因素而差別待遇。校方因郭女與非基督徒結婚而將她調職處分,以與職務無關的婚姻因素爲調職的實質理由,侵害婚姻自由,動機不當,違反勞基法,調職處分應為無效。

高院指出,雙方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並未約定勞方的婚姻對象須為基督徒,且婚姻權受憲法保障,校方也未能舉證證明郭女與非基督徒結婚,有損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而事發後郭女發表的言論,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仍判校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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