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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女課長「螞蟻搬象」A走3010萬 遭判賠2291萬元

台電女課長在職期間A走3010萬餘元,後遭判賠2291萬餘元。(資料照)

台電女課長在職期間A走3010萬餘元,後遭判賠2291萬餘元。(資料照)

2021/01/04 10: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電綜合研究所供應組前財務女課長姜清鳴,涉嫌在任職期間以「螞蟻搬象」手法,陸續侵占台電逾3010萬餘元公款,直到姜2017年退休,接任課長發現帳目不清,全案才爆發。台北地院刑事庭考量姜自首,依44個業務侵占罪併判3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0萬元,追徵犯罪所得2027萬餘元。北院民事庭上週再判姜應賠償台電2291萬餘元。可上訴。

姜任職台電逾10年,2005年7月起擔任綜合研究所供應組財務課長,負責將合作廠商繳交用以委託試驗、技術服務等費用彙整、統計後,交由財務課出納人員,由出納人員將錢存到台電的專屬帳戶。

檢方發現,姜疑似因買賣不動產及投資缺乏資金,涉嫌自2006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以「螞蟻搬象」手法共計44次填製取款、匯款、存入單據,將公款轉入個人或子女等帳戶內後侵占入己,總計不法所得3010萬餘元。

姜2017年7月1日退休,接任課長發現姜移交的帳戶不清,向上舉報,台電對帳後驚覺有異,準備提出刑事告訴;但姜同年9月15日先在律師陪同下赴警局自首。姜遭起訴。

北院刑事庭認為,姜罔顧台電對她的信任,利用近11年時間挪用3010萬餘元公款,導致台電損失嚴重,犯後還未賠償和解,但考量姜自首並歸還台電983萬餘元,就44次犯罪均判得易科罰金刑,訂應執行3年4月,得易科罰金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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