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驗所弄錯檢體害新婚夫妻生下罕病重症兒 法院判賠360萬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一對新婚夫妻準備迎接新生兒,他們在懷孕期間自費做了一連串檢查,沒想到醫院和檢驗所竟搞錯檢體,害他們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罕病重症兒,醫院和檢驗所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賠360萬餘元。
判決指出,高雄這對新婚夫妻2016年10月奉子成婚後到新正薪醫院接受產檢,並自費數千元做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簡稱SMA )基因篩檢,檢驗報告出爐後,顯示孕婦不是SMA帶因者,因此不會產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小孩,夫婦倆「安心」渡過孕期後,沒想到小孩出生時就接到噩耗。
當事人Eric表示,女兒出生第一天接受新生兒篩檢,隔天就接到報告,指女兒為重度SMA 缺失型患者,當時他們夫妻倆還一度懷疑是不是報告出錯,連夜抱著剛出生才第3天的女兒就往台大醫院衝,經台大醫院再次檢驗,確認爸爸本身是SMA帶因者、媽媽也是SMA帶因者,爸媽只要都是SMA帶因者,就有25%的機率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孩子。
Eric指出,父母一方只要不是SMA帶因者,就不會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孩子,當時老婆懷孕在新正薪醫院自費做的報告,顯示媽媽不是SMA帶因者,於是才沒有進一步檢驗他的血液,但醫院和檢驗所方面出錯,造成他們拿到錯誤的報告,讓他們無法在孕期當中得知腹中的胎兒是否有狀況,於是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但雄檢偵查後,處分醫院和檢驗所不起訴。
夫妻倆和律師商議後另提民事求償800多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新正薪醫院和檢驗所都否認出錯,但又說不出來是哪個環節出問題,才讓孕婦拿到錯誤的檢驗報告;法官發現,當時Eric妻子的檢體送驗時,同時還有另名孕婦也一起送驗,而該名孕婦曾被醫院通知檢報有狀況,二度回到醫院抽血檢測。
但Eric夫妻卻沒有收到醫院叫他們回去再做檢測的通知,因此懷疑該名孕婦和Eric妻子的檢體應該被搞錯,但兩名孕婦的檢體已在檢驗後7天日銷毀,已查無是否為檢體錯置造成報告出錯。
至於Eric妻子本身為SMA帶因者的部分,醫院和檢驗所都沒有驗出來,可認定確實有過失之責,因此法官判醫院和檢驗所應連帶賠償130萬精神撫慰金給Eric夫妻,而Eric妻子辭掉工作照顧重症的女兒,醫院也須賠償看護費加上醫療費共200多萬元,總計醫院和檢驗所得賠36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