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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陽信超貸案纏訟13年 董事長陳勝宏無罪定讞

纏訟13年的陽信銀行超貸案,高院更三審今大逆轉,改判陳勝宏無罪,因符合速審法第8條規定,陳獲無罪定讞。(資料照)

纏訟13年的陽信銀行超貸案,高院更三審今大逆轉,改判陳勝宏無罪,因符合速審法第8條規定,陳獲無罪定讞。(資料照)

2020/10/29 1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3年的陽信銀行超貸案,董事長、前立委薛凌丈夫陳勝宏原本一審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且收受妻弟薛宗賢佣金,改判陳勝宏3年2月徒刑、併科350萬元罰金,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分別判陳勝宏2年8月、2年6月,高院更三審今大逆轉,改判陳勝宏無罪,因符合速審法第8條規定,陳獲無罪定讞。

此案另一被告前立委薛凌,在一、二審均判無罪,因屬速審法規定已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要件,檢未上訴而早已無罪確定。

更三審今亦宣判,同案被告、薛凌胞弟薛宗賢違反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刑3年2月、併科罰金40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前陽信經理陳益源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薛宗賢、陳益源均得上訴。

此案源於中華日報在91年5月以6.3億元欲標售北市松江路的大樓,當時陽信銀行三重區消費金融中心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知悉此事,認為有利可圖,找上薛宗賢出資合作。

陳益源、何明龍和薛宗賢為向陽信銀行超貸,以薛宗賢的2名前後任女友當人頭,共同偽造高於實際價格甚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在陳勝宏包庇下,召開常務董事會時同意該申貸案,陽信因此撥款4億7800多萬元給薛宗賢,此案最後以4億1000萬元得標,再分層出售獲利。

士林地檢署2007年起訴陳勝宏夫婦等人,一審認定立委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定,薛凌無犯罪事證,且縱使其弟薛宗賢標買該房地的資金中,有3億元是向薛凌借貸,也無法證明薛凌知悉款項用途或是共犯,因此仍判無罪。

但高院認為,薛宗賢是陳勝宏的妻弟,關係密切,和銀行負責人是有利害關係之人,但在核貸中陳勝宏和承辦人員由下而上均隱匿,視而不見,並未呈報,另從扣案會計傳票中,更顯示陳勝宏事後有收受薛宗賢的鉅額佣金,因此依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改判陳3年2月徒刑。

陳勝宏對被判刑一事,曾辯稱銀行貸款有一定的程序,不是董事長一人能決定,這項貸款案都是照著程序走,並未對任何行員有任何的指示或干預,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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