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式」操作槍納管 12/11前未申報最高罰20萬元
2020/08/23 10:26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於今年6月12日公布實施以來,地方民眾對於何類「操作槍」須報備登記?迄今仍一知半解,南投警方特別對外說明,凡是「火藥式」擊發裝置的操作槍,因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所以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呼籲原持有此類操作槍的民眾,一定要在今年12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受罰。
南投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李偉堯指出,一般市售的操作槍、模擬槍因為很容易改造成非制式手槍,為了從源頭杜絕非法的改造槍枝來源,此次修法就是要將操作槍納管,提醒目前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在警局填寫相關表格,完成鑑驗及發照後,便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反之,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其次,該修正案是針對可以改造為「火藥式」擊發裝置的操作槍,如市售易取得的金牛座JP915仿真槍等等,至於空氣槍、瓦斯槍等遊戲用槍,並不在納管範圍內,民眾無須過度憂慮,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試法輕易改造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違者一旦事證明確,絕對依法追究責任,值得社會大眾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