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僱傭供宿?情侶在台東民宿做半年白工
台東一家民宿被一對情侶提告索取薪資,但舉證不足,法官判業者勝訴。(取自google地圖)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打工換宿是時下流行的渡假模式,但若與僱傭供宿界定不清,恐形成勞資爭議!一對情侶在台東一家民宿從事勞務,業主提供住宿,經歷半年,情侶要求給付積欠工資共55萬餘元,業主則主張情侶是來打工換宿而拒付,雙方鬧上法院,法官以情侣提出證據不足而判敗訴。
呂男及張女是情侶,他們向法院提出給付薪資民事訴訟指出,因尋覓租屋處而認識自稱代表家族經營民宿的馬婦,馬婦說願僱傭他們且有宿舍住、固定休星期日等條件。於是,2人在 107年5月受僱。
原告說,馬婦提供貨櫃屋給他們自己整修後居住使用。這處民宿占地約3千坪,原本已荒廢,經他們維修魚池、整理環境、鐵皮以及室內、外相關設施等修繕工作,恢復民宿功能,馬婦只給過他們3萬元薪資即以日後會補足來安撫,不料,同年11月民宿的實際負責人、馬婦的妹妹突然出現,並要求他們離開,他們要求拿薪資遭拒,12月間馬家人還闖入屋內辱罵、恐嚇並毆打呂男致傷,他們最後遭趕出民宿。
這對情侶曾向台東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民宿否認兩造間有僱傭關係存在致調解不成立,因此提訴訟,要求民宿2位馬婦給付積欠工資、預告工資、例假工資、特別休假工資、資遣費共55萬餘元,另應補提繳勞工退休金。
但民宿業主2位馬姓姐妹則指出自好心讓原告打工換宿,原告卻糾纏不休。當時這對情侶是來表達欲承租房屋,但因缺錢,所以提議以「打工換宿」之方式居住在民宿旁的貨櫃屋內,他們還表示會用心整理民宿環境。
馬婦說,他們入住後又表示債務很多,苦無收入,她一時心軟、同情,於是將民宿的訂房收入全給他們,甚至支付他們生活所需的水電、民生用品。他們常不工作,有時一、二星期才會回來,她都未加以干涉。但他們從當年10月起,就放任民宿髒亂未做清潔維護,所以要求他們搬離,但他們不但拒搬,更持刀威脅馬家人,經民宿報警後,他們才在12月搬離。這對情侶與民宿之間,並無僱傭關係或類似的法律關係存在,否則若真積欠工資,他們豈會拖延半年後才請求給付?
法官調查兩造都以口頭約定,並無任何書面契約或人事資料可參,原告雖提出工作日誌、工作照片及被告馬婦以雇主身分指揮原告從事勞務之錄音為證,但都是原告單方面製作,且被馬婦否認,難直接推論僱傭契約存在。
法官以原告舉證不足以認定兩造間係屬僱傭契約關係,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