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修後不回家… 女被當拒絕往來戶竟恐嚇殺人 判刑半年
2020/06/28 12:2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邱姓女子2018年起經他人介紹,到游姓婦人家中禪修,但邱女每次禪修後,卻不願回家,硬要留在游家住宿,造成困擾。游婦便拒絕邱女到家中禪修。未料,邱女卻出言恐嚇要綁架游婦,事後更要求35萬元和解金,游婦心生畏懼,報警偵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處邱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邱女自2018年1月6日起,每週日都會到游婦家中禪修1次,但卻不回家,要求留宿在游家,多次下來已經造成游婦家人困擾,便拒絕她到家中禪修。
邱姓女子竟心生不滿,在同年7月30日中午,傳訊息給游婦,揚言要綁架她,隔了2個月,再傳「我現在很想殺人唷!!!要我找妳開刀嗎!!!…反正我不爽就會拿妳開刀」,讓游婦飽受驚嚇;同年10月16日,邱女又開口要向游婦討和解金35萬元,還稱可以分期付款,並表示只要游婦支付該款項,與她的恩怨就一筆勾銷。游婦為求自保,只好報警處理,對邱女提告。
法官審理時,邱女承認有傳簡訊給游婦,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及恐嚇取財犯行,並辯稱是因為父親生病,導致自己心情不好,才會心直口快,事後也有和游婦道歉;過程中因為自己沒有工作,父親又住院,才會向游婦要3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邱女只因對被害人心生不滿,就恐嚇危害其安全,造成對方承受巨大精神上痛苦,且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非佳;考量她沒有前科紀錄及其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等狀況,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