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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兒子朋友的女友 男判刑4年

49歲許姓男子趁兒子的朋友外出之際,強行壓制他的14歲女友A女,違反她的意願,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示意圖)

49歲許姓男子趁兒子的朋友外出之際,強行壓制他的14歲女友A女,違反她的意願,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示意圖)

2020/05/14 12: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49歲許姓男子趁兒子的朋友外出之際,強行壓制他的14歲女友A女,違反意願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7、8月間,逃家少女A女與男友借宿許男租屋處,怎料,同年8月20日下午4時許,許男卻趁A女男友出門之際,以身體壓制A女,違反意願強行「硬上」,事後再掏出2000元或說要幫她買手機,要求勿張揚。

A女馬上躲進廁所,傳訊向男友求助,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犯行,辯稱A女是因為不敢說跟男友發生關係而懷孕,所以才把事情推給他。

合議庭不採信,因為A女指述前後一致,無明顯瑕疵,2人又無恩怨糾紛,A女並無誣陷動機與必要,加上A女男友證詞、案發後有哭泣等反應、許男事後有意致歉及談論和解情形,可補強A女說法,判定有罪。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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