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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理由!在汽車旅館交易毒品辯稱「送魚」 4嫌販毒最重判19年

毒品。示意照。(資料照)

毒品。示意照。(資料照)

2020/05/04 09:0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姓等4名藥頭多次與藥腳交易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其中一次約在汽車旅館交易被警方監聽掌握,藥腳到案竟辯稱是要「送魚」到汽車旅館,法官不採信,依販賣1、2級毒品罪,併處4嫌19至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曾姓、郭姓、周姓及徐姓等4名藥頭,以每小包500至1000元不等價格,分別將1級毒品海洛因及2級毒品安非他命多次販賣給藥腳,為避免遭到警方監聽,藥頭與藥腳在電話中都以代號或暗語交易,如買「車子」或「機油」等,但還是露出馬腳,被警方監聽掌握。

4嫌落網應訊時多半避重就輕,其中1嫌與藥腳約在汽車旅館交易,卻辯稱是為了「送魚」,並非販毒,法官認為專程送魚到汽車旅館給朋友,有違常理,法官就4人涉案程度,分別依販賣1、2級毒品罪,併處曾、郭、周、徐等4男各19年、17年、9年及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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