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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護理師幫岳母抽血插針太多次 莽男推人判賠11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護理師就醫費用為1百元,另精神慰撫金應為1千元較為合理,判馬男需賠償1100元。(記者吳昇儒攝)

法院審理後認為,護理師就醫費用為1百元,另精神慰撫金應為1千元較為合理,判馬男需賠償1100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03/09 13:3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馬姓男子去年5月23日上午,帶著岳母前往醫院抽血檢查,不滿劉姓護理師多次對岳母插針都沒完成抽血。氣憤之下,動手推擠護理師,害他左手臂有4公分刮傷。劉姓護理師向馬男求償10萬1百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護理師就醫費用為1百元,另精神慰撫金應為1千元較為合理,判馬男需賠償1100元。

馬男向法官表示,當時劉姓護理師不顧並岳母哀嚎還態度惡劣,自己推擠護理師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案發之後還有收到醫院院長寫的道歉信,所以希望法官駁回護理師的請求。

法官則認為,兩人發生爭執的時候,護理師已經收針,對於患者並無侵害行為,所以馬男推擠護理師的行為,並不屬於正當防衛,而醫院發出道歉信,不排除是要息事寧人;考量雙方的收入及經濟狀況,判處馬男須賠償護理師11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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