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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是惡狼 竟趁堂弟不在家性侵其女友

桃園吳姓男子性侵堂弟女友,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示意圖)

桃園吳姓男子性侵堂弟女友,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示意圖)

2020/02/28 23: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吳姓男子3年前借住、留宿在堂弟及其女友小琪(化名)的租屋處,卻利用服役中的堂弟周日晚收假返回軍營的機會,性侵小琪得逞,案發後,個性善良的小琪痛不欲生,向閨密苦訴遭男友堂哥「硬上」、「感覺養一個野狼在家」,惟恐性侵案影響堂兄弟間感情,直到男友追問並建議她向警方提告,全案才爆發;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7年6月11日晚間前往堂弟阿志、女友小琪在桃園市中壢區的稻屋處借住、留宿,服役中的阿志當晚11時須收假回軍營,吳男厚臉皮要求留宿一晚,小琪考量吳男是男友的堂哥,只好答應他留宿。

6月12日凌晨1時30分,睡在沙發上的吳男一直嚷著睡不著,拜託小琪讓他睡在同一張床上,並保證說「我絕對不會亂來」,小琪勉強同意,自己儘量睡在靠牆的那邊;不料,吳男起色心,竟挪動身體擠向小琪,接著用力掀開她的棉被,不顧她叫喊「不要」並用力推打反抗,吳男仍將她性侵得逞。

吳男應訊坦承和小琪性交,但堅稱是合意性交,小琪當時沒有說「不要」或拒絕性交,律師則主張,小琪在「做那件事時,甚至還主動配合」,結束後也一起躺在床上睡覺,可見她是同意性交。但高院綜合多位證人證詞等相關事證,不採信吳男、律師說詞,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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