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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賴清德照片發文「投給韓國瑜」 法官:不影響公共安寧不罰

韓粉用賴清德照片發文「投給韓國瑜」被送辦,但法官裁定不罰。(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韓粉用賴清德照片發文「投給韓國瑜」被送辦,但法官裁定不罰。(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2020/02/26 09:2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在今年總統選舉前,在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臉書專頁上,用賴清德的照片發文「請大家投給2號韓國瑜」、「替我賴清德報仇好不好啊!?」被警方依違反《社違法》送辦,但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不會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0日上午8點多,吳姓男子在韓國瑜個人粉絲專頁貼文中留言,該留言內容為賴清德的照片,並有文字「請大家投給2號韓國瑜」、「替我賴清德報仇好不好啊!?」

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吳姓男子在網路公開平台散佈不實謠言,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因此將他移送法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簡易庭法官審理時,吳男辯稱,只是單純覺得有趣所以轉貼,不知會影響選舉;法官也認為,吳男所張貼的文字及照片內容,雖可能引起網站使用者之討論,然尚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的事項,不足以引起聽聞者心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裁定不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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