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共赴黃泉 夫死妻活被起訴
2019/03/15 13:56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梁姓男子、曾姓女子夫妻倆去年11月28日凌晨,因經濟問題相約共赴黃泉,就買了木炭、火種,帶到梁男的自小客車上點燃,結果梁男死亡、曾女被救活,桃園地檢署認為曾女涉嫌幫助梁男自殺,今天偵結起訴她。
當天凌晨,梁男夫妻倆帶著事先買好的木炭、火種,坐進停放在他們住處附近興仁路旁的自小客車內,由曾女(26歲)負責點燃木炭後,夫妻倆就躺臥在車內座椅上「等死」。
當天上午6點多,梁男的母親走路經過時,看到梁男、曾女躺臥在車內,趕忙報警將梁男夫妻倆送醫,結果梁男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曾女未吸入足以致死量的一氧化碳,倖免於死。
檢方說,曾女點燃木炭,實行自己自殺並幫助梁男自殺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始知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