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作證:住的地方比豬舍還不如 法官判兩女兒免扶養離家老母
親友作證陳婦「讓她們住的地方比豬舍還不如」等原因,法官因此認未盡扶養責任,駁回聲請扶養費請求。(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下沒有財產的六旬陳婦,因無力維持生活,向台北地院聲請兩名女兒應每月各支付她9000元扶養費;但女兒均辯,從小被母親棄養,親友也作證「她們住的地方比豬舍還不如」,法官因此基於陳未盡扶養責任在先,本月初裁定駁回,可抗告。
62歲的陳婦除自陳沒有財產外,也因不識字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聲請支付扶養費,直到死亡為止。
但兩名女兒均辯,母親在她們年幼時離家,棄養小孩後也未再探視,害得成長過程飽受苦楚;其中一人目前負債千萬、另一人則打零工維生,強調「均無財力負擔母親扶養費」。
此外,姊妹親友也指,陳婦1980年間與丈夫吵架後離家,確實未返家看小孩,加上陳的丈夫嗜賭,「讓她們住的地方比豬舍還不如」;另就陳婦再指不給回家一事,親友也否認並說,住的地方和電話都沒有變, 陳婦再怎麼樣也應該回來關心孩子。
法官最後認,陳在女兒小時候確實未盡扶養責任,准許免除兩女兒對母親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