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老闆信用卡爽刷5萬 被判1年10月需罰66萬
2018/09/03 10: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1歲姚男竊得老闆一張有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餘額150元,但他消費超過餘額還是可以使用!姚男連夜爽刷6筆小額消費(約3千元),老闆沒發現,10天後他再度拿到這張卡,這次連夜盜刷買了2支手機、唱歌消費等花5萬多元。蔡老闆看到催帳通知才發現上情,台中地院依竊盜、詐欺取財等罪判姚男1年10月,得易科罰金需6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7年10月21日凌晨,蔡老闆指派姚男駕車搭載客人,他在小客車置物箱內發現一張信用卡(具悠遊卡功能),姚男以為是單純悠遊卡,但是想要佔老闆便宜,到超商去消費把餘額花掉,他選購了473元商品,可是餘額只有150元,店員竟然告知還是可以刷,這張卡可以自動刷500元儲值,據悉,這種有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當悠遊卡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刷卡500元儲值入帳。
姚男喜出望外,一個晚上連夜到超商採購6次,每次都可以刷過,消費了近3千元,從來沒有消費如此爽快。
可能因消費額度小,老闆一時沒發現,姚男私下發現這原來就是一張信用卡。同年11月12日蔡老闆又派他出去載客,他又在置物箱發現這張信用卡(具悠遊卡功能餘額25元),但這次姚男野心大了,一次刷到爽,到KTV唱歌消費、去通訊行買了兩支手機、加油、又到超商消費共13筆,一夜消費總額超過5萬元。
刷的候很過癮,但被發現後悔不已,蔡老闆被銀行催帳得知上情,姚男坦承犯行,至今未與被害人賠償和解,而姚男得不償失,法官判處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需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