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軍校同學自撞致重傷 男子落跑回家睡覺GG了
法院認為兩人雖和解,但姚男無照駕駛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3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的台中市姚姓男子,去年2月載昔日軍校的陳姓同學,驅車於中市清水區自撞分隔島,陳男當場重傷昏迷,姚男卻棄車拋下同學,自己跑回家睡覺,法院審理時,他宣稱想回家求救,卻在門口昏迷,他已與陳男「無條件和解」,法院不採信辯詞,還認為兩人雖和解,但姚男無照駕駛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姚男的駕駛執照在25年前被吊銷,之後未再考照,2014年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他於去年2月1日晚間,載著喝醉酒的陳姓軍校同學,驅車於清水區港新五路與港埠路三段的丁字路口時,自撞中央分隔島,陳男臉部擦挫傷、頸部扭傷、肋骨與右手多處骨折,當場昏迷。
當時有一路過民眾查看,民眾詢問姚男是否要叫救護車,姚男回答「好」,不料,救護車尚未抵達,姚男可能因無照駕駛而棄車逃逸,步行約20分鐘返家,睡到翌日清晨5、6時,法院審理時,他辯稱陳男一直叫不醒,他認為陳男傷勢不嚴重,又見民眾願意幫他打電話叫救護車,他遂返家向家人求救,卻因自己也受傷,昏倒在家門口,才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他沒有肇事逃逸犯意。
台中地院認為,姚男雖同意路人報警,卻沒有任何救護措施,當地是危險路段,姚男沒有設置警告標誌,也沒有留置現場,讓陳男生命陷於危險中,姚男徒步約20分鐘返家,還能搭乘電梯,取感應卡開門,顯示意識清晰,昏倒家門前之說不足採信,姚男雖與陳男「無條件和解」,但他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肇事逃逸罪判處徒刑1年3月,姚男上訴二審,並堅持一審的辯詞,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維持1年3月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