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庭長紀俊乾車禍辭世 肇事司機獲緩起訴
2018/05/25 11: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最高法院80歲優遇庭長紀俊乾,今年1月29日清晨6時許,在台北市青島東路、林森南路的行人穿越道遭公車撞傷,經搶救29日仍死亡,肇事的55歲黎姓司機疑因視線死角,沒發現紀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由於黎深具悔意、道歉,連帶公司賠償800多萬元,雙方和解,北檢今將黎緩起訴,須支付公庫5萬元。
紀俊乾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共18年,曾任最高法院發言人,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長期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刑事確定裁判審核委員、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召集人,並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講座,品操優異,待人誠懇,極受法界敬重。
檢警調查,今年1月29日清晨6時許,紀俊乾外出運動、買報紙,徒步經過台北市青島東路、林森南路的行人穿越道時,遭正欲左轉林森南路的307號公車撞傷頭部致顱內出血,紀倒地、失去意識,警方趕抵後並未在他身上找到證件,以紀的手機撥話聯繫上家屬,證實傷者竟是紀俊乾。
經開刀急救近29日,紀俊乾仍於2月26日上午11時25分,逝世於台大醫院,享壽80歲;肇事的黎姓司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
檢方移付調解,黎姓司機向家屬道歉、表示願意賠償,最後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800多萬元,家屬同意不再追究同一事件的刑、民事責任;檢方審酌黎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並命繳5萬元處分金。
最高法院表示,目前交通狀況混亂,車禍頻仍,主因多屬人為因素,希望駕駛人駕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可超速、酒駕、疲勞駕駛或分心,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