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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司機撞死人肇逃 車主及靠行貨運公司被判「連帶賠償」

    張姓貨車司機撞死人肇逃被判刑,屏東地院認為張男、僱用張男開車的蔡姓車主以及供蔡男靠行的貨運公司,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43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張姓貨車司機撞死人肇逃被判刑,屏東地院認為張男、僱用張男開車的蔡姓車主以及供蔡男靠行的貨運公司,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43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8/04/30 06: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貨車司機撞死人肇逃被判刑,死者家屬另提起民事賠償,除了張男之外,法官認為僱用張男開車的蔡姓車主以及供蔡男靠行的貨運公司,須連帶賠償243萬多元,可上訴。

    張男2年多前駕駛大貨車載運魚貨行經林邊鄉時,因闖紅燈撞上開小貨車的阮男,導致阮男傷重不治,張男肇事後逃逸被逮送辦,法官依肇逃及業務過失致死併處張男2年2個月徒刑,死者家屬並對張男、蔡姓大貨車主及靠行的貨運公司求償近500萬元。

    蔡男表示,張男只是他的臨時工,不知道張男有吸毒前科。

    貨運公司則表示,該公司與肇事的張男無僱傭關係,只是供該貨車靠行。

    法官認為,張男與蔡男具僱傭關係,貨車公司向該大貨車蔡姓車主收取靠行費,在客觀上,張男應受蔡男及貨運公司監督,所以張男、蔡男及貨運公司都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等理賠金,應賠償死者家屬243萬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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