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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混油案團訟求償3200萬敗訴 消基會將上訴

針對頂新混油事件,消基會代替消費者提出團送求償,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遭連帶索賠3200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針對頂新混油事件,消基會代替消費者提出團送求償,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遭連帶索賠3200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28 17: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消基會在前年問題油品爆發後,於當年4月間為285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頂新製油以及使用該公司牛油生產旗下產品的6家廠商,包含王品、味丹、味全、統一、新玉園與聯下等提起連帶民事求償,索賠3200萬餘元,且在起訴狀內加註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須負連帶責任。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審結,稍早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消基會副秘書長、也是本案委任律師徐則鈺今出庭聆判,得知後結果後表示,相較於法院8月份對「正義、頂新豬油」案判決決果,當時雖僅獲賠45萬元(實為40萬5千元),但終究獲得賠償,不過本案遭駁回,實已代表頂新與魏應充不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大感意外,消基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得知詳細判決理由後,一定會提起上訴,以保護消費者權力。

據悉,消基會2015年向頂新在內的51家廠商求償1.08億餘元;除「北海油品」仍由台南地院負責審理外,另三案由台北地院分別審理,包括今年8月中已做判決的「正義、頂新豬油」、僅正義與其總經理何育仁須賠償40萬5千元,以及今日稍早宣判的「頂新牛油,與尚未宣判的「強冠油品」。

消基會起訴狀指出,「頂新牛油」具「攙偽」、「假冒」情況,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之規定,要求頂新與魏應充,須與個別廠商連帶賠償。據悉,書內詳載,頂新、魏應充與王品須賠償157萬5604元、與味丹間是84萬188元、與味全間是208萬5172元、與統一間是2510萬8128元、與新玉園間是72萬1212元、與聯夏間是192萬2688元,總求償金額為3225萬4684元。

不過,被告均基於刑事獲判無罪,以無法證明「攙偽」、「假冒」為由,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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