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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翁一銘涉背信 死亡獲不起訴

國華人壽翁一銘涉背信,因為他已死亡獲不起訴。(資料照)

國華人壽翁一銘涉背信,因為他已死亡獲不起訴。(資料照)

2017/10/02 12: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華人壽於12年前爆發前負責人翁大銘4兄弟掏空46億元案,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4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而後,因前國華董事長翁一銘、國外風險管理部前副總蔡聲國,另涉於93年間,未將國華人壽投資債券損失1億餘元美金提列於財報上,涉背信等罪,遭金管會函辦;由於翁、蔡均已死亡,北檢今將2人不起訴。

纏訟10年的華隆集團翁大銘4兄弟掏空國華人壽46億元案,台北地院於前年5月宣判,16名被告中,翁大銘、翁一銘等5人已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華隆前總經理梁清雄等8人,被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0月至5年徒刑;翁有銘、翁德銘、國華人壽前董事長張貞松3人,潛逃海外未歸案,現仍持續通緝中。

判決指出,86至87年間,翁大銘4兄弟運用控制國華人壽對外放款的權力,成立多家人頭公司,由不動產鑑價公司提出高估的不實鑑定報告向國華申辦貸款,翁大銘等人由上而下直接交辦下屬通過核貸、撥款,有時甚至1天就核定撥款,共貸得46億6800萬餘元,至今仍未清償,成為呆帳。

翁家4兄弟取得貸款後,即購買定存單向銀行質借,或挪為華隆集團週轉的資金,或匯入4兄弟帳戶供做私用,北檢於94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

而後,金管會函送北檢,指時任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副總蔡聲國,涉於93年間,將國華人壽轉投資債券存放在大華銀行,進行換券,事後未提供交易資料給國華,竟指示員工自行寫下收益明細,未將1億餘元美金虧損提列在財報上,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

北檢調查期間,翁一銘於95年5月死亡,蔡聲國也在103年去世,檢察官只得將2人不起訴。

國華人壽前負責人翁一銘涉背信等罪,因死亡獲不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國華人壽前負責人翁一銘涉背信等罪,因死亡獲不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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