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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接少女回家純聊天? 性侵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8/09 14:1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19歲吳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臉書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思思(化名),兩人越聊越投緣,決定相約見面。同年3月,吳男從基隆搭火車跑到樹林找思思,還把思思帶回基隆住處。思思回家後,被家人發現,逼問之下,說出曾和吳男發生關係,家人怒對吳男提告。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吳男專程搭火車到樹林找思思,沒多久就把思思帶回基隆住處,過了一陣子才又將思思送回火車站,因為思思外出時間太長,引起家人懷疑,追問之下,才知道她跑到基隆玩。

吳男偵訊時向警方表示,確實有到樹林接思思到基隆玩,也有把她帶到住處下的騎樓聊天,但兩人根本沒有發生性關係。

檢警調閱吳男住處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確實有在騎樓聊天,但是否有帶回住處,並發生性關係,則無法證明。

檢察官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吳男曾與未成年的思思發生性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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