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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前女友裸照威脅要散布 恐怖情人判關30天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7/07/03 16:2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3歲陳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提出分手,還將他封鎖,前年1、2月間,竟傳簡訊恐嚇對方,恐嚇前女友「保證你的FB、IG會看到很多精彩的東西」,揚言散布鄭女的裸露照片,甚至還到鄭女打工的超商堵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鄭女於前年認為與陳男個性不合,提出分手並將陳男封鎖,引起陳男不滿,便傳訊恐嚇鄭女。兩人熱戀時,鄭女曾傳一些私密照給陳男觀賞,其中包含露胸照及下體照,陳男便以此威脅,要求鄭女解除封鎖,出來談判。

陳男得知鄭女的工作地點,還到超商堵人,所幸鄭女的父親到場,才沒發生憾事,但陳男卻在現場嗆聲,要撂人到超商。

陳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宣稱已經忘了這些事情,而傳的簡訊均已刪除,和朋友到超商堵人,是要去跟鄭女說清楚,沒有其他意思;嗆聲要撂人,是鄭女的父親先喊要叫人來,自己根本沒有這個意思。

法官認定,陳男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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