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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慶生會找線索 偵查佐酒駕撞死人免職確定

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3年前酒駕撞死人,被警政署記2大過免職,戴男指稱聚餐是為取得偵查資訊,與職務有關,認為免職處分太重,但最高行政法院不採信,今判他免職確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3年前酒駕撞死人,被警政署記2大過免職,戴男指稱聚餐是為取得偵查資訊,與職務有關,認為免職處分太重,但最高行政法院不採信,今判他免職確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6/20 12: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2次酒駕紀錄的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3年前過42歲生日,和友人在餐廳慶生,鄰桌李姓男子聞訊還敬酒祝他「生日快樂!」,詎料戴男慶生會後竟酒駕,還撞死稍早祝賀他的李男,「戴男的生日竟成了敬酒賓客的忌日」,酒測值高達0.91毫克,被警政署記2大過免職,戴男指稱聚餐是為取得偵查資訊,與職務有關,認為免職處分太重,但最高行政法院不採信,今判他免職確定。

戴男此件已是第3次酒駕,還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刑責法辦,高等法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從事240小時義務勞務。

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戴元森於103年9月22日過生日,晚上下班後與友人到警友會友人開設的餐廳喝酒慶生,被他撞死的李姓男子(42歲)從事房仲業,當時也在該餐廳用餐,因李男認識與戴男同桌的友人,還向戴敬酒祝福生日快樂,戴、李男雙方各自喝到約凌晨2時才先後離開餐廳,分別開車、騎車離去。

戴男滿身酒氣駕車從新竹縣竹東長安路往東行駛至新生路口時,直接撞上騎機車穿越新生路的李男,猛烈的撞擊力將機車撞得嚴重變形,李男送醫不治,戴男的轎車擋風玻璃、引擎蓋也都碎裂、凹陷,但人未受傷。

警方據報到場發現肇事者竟是「自己人」,當場測得戴男酒測值達0.91毫克(酒駕標準值零點0.15),李男經抽血換算酒測值也達0.81毫克。戴男發現闖下大禍,嚇得臉色慘白,當晚被移送法辦,但檢方僅以5萬元交保候傳。

此事引發警政高層震怒,將戴男以「破壞紀律且情節重大」為由,記2大過處分免職。戴男不服打政訴訟,戴指稱,他從事偵查工作,有績效壓力,需與民眾適度往來,以取得工作所資訊,當天聚餐也是為此目的,警政署將他處以免職重懲違反比例原則,但今仍被判免職定讞。

此案除戴男酒駕外,直屬長官也受波及連坐處分,分局長遭記過,偵查隊長及直屬小隊長各記過2次處分。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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