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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車窗成「照妖鏡」 揪出越籍偷拍狼

潘男坦承偷拍少女裙底風光,桃園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40天。(記者鄭淑婷攝)

潘男坦承偷拍少女裙底風光,桃園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40天。(記者鄭淑婷攝)

2017/02/25 16: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1歲潘姓越籍勞工去年6月19日下午3點多,與同鄉友人在桃園車站月台候車,潘男見前方17歲林姓少女穿著短裙,竟將手機刻意放低,伸至少女短裙下方偷拍私密處,此時火車正好進站,少女瞥見車窗映出的景象,懷疑自己遭到偷拍並告知媽媽,報警在車上找到潘男,手機裡發現2張偷拍照,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潘男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指出,潘男當時在桃園車站第2月台第5候車處等車,偷拍少女裙底風光得逞後,立即透過臉書將2張照片分享給一起等車的同鄉友人,少女從正好進站的火車車窗,瞥見後方有名外籍勞工刻意將手機壓低,手機螢幕顯示為拍攝模式,當下她沒有立即確認,上車後懷疑自己遭到偷拍才告知媽媽,憑著從車窗看到的男子特徵,與媽媽在車廂中先行找到潘男同鄉後報案,警方在他的手機找到2張偷拍照,潘男同鄉供出照片是潘男所傳。

潘男坦承一時衝動犯下偷拍行徑,被查扣的手機確實有2張偷拍照,月台監視器也拍到潘男犯案過程,法官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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