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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少年帶離危險水域 童玩節救生員竟遭控傷害

張姓救生員將少年帶離危險水域造成傷害遭到提告。(記者林敬倫攝)

張姓救生員將少年帶離危險水域造成傷害遭到提告。(記者林敬倫攝)

2016/12/06 10:28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救生員,童玩節期間,負責鱷魚滑水道的救護及管理工作,因一名廖姓少年,不聽從指示離開滑水道危險區域,於是以雙手控制少年手臂,造成廖的雙臂多處擦傷及瘀傷,遭到提告,檢方認為,少年受傷是自己掙扎造成,並非張所為,因此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張姓救生員今年8月13日,在看管童玩節的鱷魚滑水道時,因廖姓少年不聽從指示使用滑水道,遂以雙手抓住廖的雙臂予以控制,但因廖掙扎造成傷害,因此被依傷害罪嫌提告。

張於偵查時供稱,因現場小朋友很多,廖不聽指揮他才會出手控制,避免發生意外;檢方認為,依據現場監視錄影畫面顯示,確實廖要往下滑時,滑水道下方仍有人,張在下方指示廖先不要往下滑,但未獲理會,少年往下滑後雖沒有撞到其他人造成意外,但濺起的水花讓附近的小孩跌倒且嗆到。

之後張再次口頭勸告廖盡速離開滑水道下方危險水域,讓其他人可以往下滑,但仍未獲理會,且雙方發生爭執,張才以手抓住少年雙臂,想將廖拉到岸邊遠離危險區域,但因廖死命掙扎、拉扯,造成受傷,據此不能認定張有傷害犯意,所以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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