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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殉職酒駕嫌卻無罪 駕車男警恐涉「過失致死」

當時警車失控撞擊路樹車頭全毀,造成駕車男警涂毓修左大腿骨折,副駕駛座女警陳明慧死亡。(記者余瑞仁翻攝)

當時警車失控撞擊路樹車頭全毀,造成駕車男警涂毓修左大腿骨折,副駕駛座女警陳明慧死亡。(記者余瑞仁翻攝)

2016/11/05 16: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年僅31歲的桃園女警陳明慧,2日凌晨3點在取締酒駕的過程中發生車禍,急救三天仍不幸離世,不過酒駕的劉男因未與警車碰撞 ,對於員警受傷死亡恐無須負直接責任,但當時駕車的23歲男警涂毓修卻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

綜合媒體報導,女警陳明慧於2日凌晨3時搭乘23歲同事涂毓修駕駛的警車,追緝45歲酒駕嫌犯劉水生,兩車以80公里時速追逐2公里後,警車和酒駕車在文化二路與華亞三路口先後失控撞路樹。撞車後陳明慧腦部重創,經醫院3天搶救仍宣告不治,涂毓修則是左大腿骨折。

律師陳亮佑指出,涂員是依法執行公務,但他視情況可放棄追車,但卻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疏失釀成悲劇,造成副駕駛座女警陳明慧重傷不治,若依法論斷,涂員已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劉嫌則因酒駕、超速飆車等行為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但由於未與警車有直接碰撞,對兩警死傷並無直接責任。

對此,龜山分局表示,駕車的涂警依法追捕違規車輛屬於「阻卻行為」(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因此是否涉法還需等檢察官認定,桃園檢方昨日已到肇事現場勘查,將調查涂員有無過失責任。

而針對酒駕追車行為,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或記錄其車號與時、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酒駕的劉男當時未與警車碰撞 ,對於員警受傷死亡恐無須負直接責任,但當時駕車的男警涂毓修卻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酒駕的劉男當時未與警車碰撞 ,對於員警受傷死亡恐無須負直接責任,但當時駕車的男警涂毓修卻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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