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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解雇功臣謝冠宏 二審判賠資遣費及紅利

高等法院二審裁定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違法解雇前總經理謝冠宏,並判賠須給謝冠宏資遣費及公司股利。(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高等法院二審裁定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違法解雇前總經理謝冠宏,並判賠須給謝冠宏資遣費及公司股利。(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8/13 21: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鴻海功臣」前總經理謝冠宏,當時因秘書填錯假期,被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視為無故缺席並予以解雇。而事後謝冠宏也對鴻海違法開除一事提告,現高等法院二審判定鴻海敗訴,須賠償謝冠宏150萬資遣費與23萬5000股的鴻海股利,全案仍可上訴。

《風傳媒》報導,鴻海在訴訟中主張,謝冠宏當時在鴻海事業群具相當影響力,因屬委任關係而上班不需要打卡,也不適用於《勞基法》,並稱謝冠宏是以未達工作目標自請辭職,無權要求紅利。法院曾一審判定鴻海並無違法解雇,但仍需給付謝冠宏190萬工作獎金。而現在二審翻轉判決,認定雙方是為因請假問題興訟,據此判斷謝仍服從鴻海的資方角色,屬於雇傭關係、也適用《勞基法》,並裁定鴻海違法解雇,須給資遣費、股利,惟工作獎金屬贈與性質,不強制鴻海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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