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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創辦人欠稅 出庭喊要開刀

林志昇為欠稅官司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林志昇為欠稅官司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2016/08/10 18: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民政府創辦人林志昇,遭爆積欠約2.1億元稅款,但僅還40餘萬元,日前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調查,全案今(10)天下午開庭。開庭時,林對開戶資料不否認,但強調錢是公司在用,非個人使用,主張不需還。

林志昇另也強調現已罹癌第3期準備進入第4期,想進醫院開刀,但執行署不肯,因此無法前往,盼法官讓他去。提告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出庭人員,針對癌症一事認為,就執行署了解,林志昇的病情穩定,目前尚不需開刀,希望法官做出合理判斷。

據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調查,70年代起,林志昇起陸續積欠5筆綜合所得稅稅款,合計欠稅約2.1億元,由於他曾在79年間向國稅局申請複查,行政執行署認為他顯然知道自己欠稅,但他不僅未全額補繳,還在得知欠稅後,陸續將自己存在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及永豐銀行等4個帳戶中,約4954萬元的存款挪出。

台北分署也查出,林志昇曾砸270萬元購買外匯,還在美國購置房產,此外他還在著作中自述砸1.5億人民幣辦學,他在接受調查時雖改口稱只花2億元到3億元台幣,但因金額仍相當於所欠稅款,分署認為刻意欠稅情節重大,遂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

對於欠稅一事,林志昇庭訊時解釋,這些錢不一定是他個人的,還有公司也會用;他特別強調,當時他在公司僅是掛名董事,不是實際負責人,也非總經理,因此不需負責。

法官聽完林男辯詞後,未當庭作出回應,但給3週時間,讓他庭後回去整理出欠款是公司而非他,下次庭期則之後再決定。

林志昇出庭,辯護律師為其阻擋記者拍攝。(記者溫于德攝)

林志昇出庭,辯護律師為其阻擋記者拍攝。(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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