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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嫁兩次 美魔女重婚判刑3月

46歲、保養得宜的簡女,93年與證券公司吳姓同事在夏威夷舉辦婚禮,返台後同住10年卻未辦理登記,簡女不認為兩人有婚姻關係。(情境照)

46歲、保養得宜的簡女,93年與證券公司吳姓同事在夏威夷舉辦婚禮,返台後同住10年卻未辦理登記,簡女不認為兩人有婚姻關係。(情境照)

2016/03/10 17: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6歲、保養得宜的簡女,93年與證券公司吳姓同事在夏威夷舉辦婚禮,返台後同住10年卻未辦理登記,兩人後來感情不睦,簡女離家獨居,認識大她20歲的羅姓富商,兩人交往、結婚,前年3月,吳男欲辦理離婚,調閱戶籍謄本竟發現「老公不是我」,新北地院今依重婚罪判簡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吳男另對簡女求償200萬元,則移由民庭審理。

吳男表示,簡女93年與他在夏威夷歐胡島結婚,日子特別選在10月22日,農曆是9月9日,代表長長久久,白頭偕老之意,雙方父母都有參加,約待了一週,返台後兩人同住在新北市。

法院審理時,簡女表示,當初是想去美國唸書,因吳男有美國公民身分,若與他結婚,可依親讀書,學費也比較便宜,但後來她沒去唸書,不知道在夏威夷州結婚只要登記就生效,因為在台灣須宴客、拍婚紗,且兩人在台也未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不認為兩人有婚姻關係。

但法官認為,簡女若假結婚,回台後怎麼可能跟吳男共同生活10多年,過年期間也曾陪吳男返回台東老家過年,且簡女祖母、父親過世,吳男亦名列訃聞中,顯見其互動與一般夫妻無異,102年兩人不和簽下協議書,除約定財產、股權分配,還翻譯後送去美國夏威夷州,辦理解除婚約登記,因此不採信簡女供詞,判處簡女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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