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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雞頭」瞎掰故事 2應召女改列偽證罪被告

應召女不知是為了袒護雞頭,還是想自保,作證時不但否認賣淫,還依「交戰守則」各自編造故事,涉作偽證,各諭令7萬元交保。(情境照,圖非當事人)

應召女不知是為了袒護雞頭,還是想自保,作證時不但否認賣淫,還依「交戰守則」各自編造故事,涉作偽證,各諭令7萬元交保。(情境照,圖非當事人)

2016/01/11 19: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年約20多歲的王姓、李姓2名高檔應召女,遭警方查獲涉嫌賣淫,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至於「雞頭」則被以妨害風化罪法辦,原先未惹上官司的2女,疑似為了袒護雞頭,涉作偽證編造故事,反而被當庭改列被告,刑度比雞頭還要重,台北地檢署今訊後依涉偽證罪,將2女各以7萬元交保。

去年底至今年初,警方先後在台北市查獲3對應召女及買春客,警訊後依涉犯刑度5年以下的妨害風化罪章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將涉仲介賣淫的「雞頭」法辦,至於娼嫖則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檢方為釐清仲介賣淫的細節,掌握該集團抽傭、分紅的價碼,今先以證人身分,傳喚被查獲涉賣淫的王姓及李姓應召女出庭,並當庭告知2女,若作證時涉嫌虛偽陳述,將會觸犯刑度7年以下的偽證罪。

然而,2女不知是為了袒護雞頭,還是想自保,作證時不但否認賣淫,還依「交戰守則」各自編造故事,並於證述後簽名具結;檢方依警方所移送的事證,比對相關涉案人的說詞後,認定2女涉作偽證,當庭將2女從證人改列被告,各諭令7萬元交保。

2女得知被改列偽證罪被告後,欲哭無淚,但已無濟於事,只好落寞地在法警室等候友人幫她們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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