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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方包庇? 舉發男女士官獨處者遭論罪判刑

    讀者向本報投訴,陸軍十軍團七四資訊群王姓下士,舉發同單位的黃姓女士官,與副排長張姓士官長在營區庫房內性交的醜聞,不料,軍方沒有懲處違紀者,卻將王姓下士法辦,質疑軍方包庇縱容。圖與新聞無關。圖為國軍帳務中心營區。(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讀者向本報投訴,陸軍十軍團七四資訊群王姓下士,舉發同單位的黃姓女士官,與副排長張姓士官長在營區庫房內性交的醜聞,不料,軍方沒有懲處違紀者,卻將王姓下士法辦,質疑軍方包庇縱容。圖與新聞無關。圖為國軍帳務中心營區。(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2016/01/06 20: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女士官違紀沒事,舉發人卻論罪?讀者向本報投訴,陸軍十軍團七四資訊群王姓下士,舉發同單位的黃姓女士官,與副排長張姓士官長在營區庫房內性交的醜聞,不料,軍方沒有懲處違紀者,卻將王姓下士法辦,質疑軍方包庇縱容,十軍團指出,2人只獨處沒有性交,王姓下士用此威脅長官退伍,才會被法辦,至於違規的男女士官,雖事發太久無法懲處,但也給予寫報告的處分。

    軍方稱檢舉人用此威脅退伍才被法辦

    此案源於陸軍十軍團七四資訊群王姓下士,聽聞同單位黃姓女士官,於2010年10月戰備時,與張姓士官長在營區的4樓庫房內性交醜聞,他認為抓到長官把柄,用手機傳送「在經理庫房做愛很爽嗎?」等簡訊,威脅張男3個月內申請退伍,台中地院認為他聽聞謠言,沒有查證就以威脅長官,於去年12月依軍法對長官施以恐嚇罪,判處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2年,需參加5場法治教育。

    讀者向本報投訴說,王姓下士是舉發人,卻被法辦論罪,案發時未婚的黃姓女士官,與已婚的張姓士官長,縱使不是在庫房內性交,也在平時深鎖的庫房內獨處,違反「陸軍兩性營規暨女性官士兵生活管理規定」,2人不僅沒受到處分,還一路平步青雲,舉發的王男卻被判刑,軍方包庇縱容。

    據指出,黃姓女士官自稱當時失戀,被張姓士官長帶到4樓庫房內傾訴心情,並無性交等逾越分寸行為,十軍團的公共事務組吳少校說,王姓下士如果依循正常管道舉發,縱使內容錯誤,也不會觸法,但他卻用簡訊威脅長官申請退伍,移送法辦主因,不是他舉發違紀,而是他威脅長官。

    十軍團:遭爆違紀者只獨處無性交

    吳少校強調,調查顯示2人確實獨處,黃女傾訴失戀情緒,但沒有性交,去年5月軍方開會,原本研擬黃姓女下士與張姓士官長各處申誡1次與2次,卻因事隔超過1年,超過懲處期限,只能叫2人寫報告,至於軍方為何事隔4年半才議處,十軍團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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