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 龔重安「符合自首」檢方仍求處死刑
檢方認為,龔男的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但因龔男自首並非因為後悔,與立法理由不符,建請法院勿減輕其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今偵結起訴,求處死刑,並確認龔男在當日的16時36分打電話報案,3分鐘後,學童才發現劉小妹妹遺體,通報老師,龔男的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但因龔男自首並非因為後悔,與立法理由不符,建請法院勿減輕其刑。
檢方認為,本案中龔男是在犯罪被發覺前主動通報警方,且待在現場未離開,符合自首要件,但許多人犯下兇案後,為了躲避死刑,才主動自首,且龔男偵訊所述內容,顯見其並無悔意,所為與立法理由不符,建請法院不予減刑。
儘管龔重安偵訊時曾說自己有幻聽,但依據台北榮總精神鑑定報告,龔重安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