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公里時速「逼車」又毆人 惡人判4月徒刑
2015/04/07 19: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連姓男子2013年6月間搭乘林姓朋友駕駛的汽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地區,不滿郭某行車沒有禮讓,竟持鐵鎚揮舞,又與林某以時速100公里開車追逐郭某,攔下郭某後持鐵鎚破壞汽車與毆人,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行徑惡劣,無視公眾安全而肆意「逼車」,不過,他事後與郭某和解,台中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有吸毒前科的連某,前年6月14日晚間搭乘林某(公共危險判決3月確定)駕駛的汽車,行經龍井區一處叉路時,遇到開車的郭某,林某與連某認為郭某沒有禮讓,遂驅車橫堵道路,連某下車持鐵鎚揮舞,阻礙郭某通行。
判決書指出,郭某趕緊驅車離去,不料,林某與連某以100公里高速追車,林某還用自己的汽車追撞郭某,連某則拋擲東西,隨後超車並緊急煞車,用「逼車」手段強迫郭某停車,連某再度手持鐵棍破壞汽車,還把郭某的頭打到顱骨骨折。
案發後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抓人並搜索汽車,2人才發現「事情大條了」,連某賠償郭某醫療費與修車費,請郭某撤回傷害與毀損告訴但公共危險罪是非告訴乃論,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高分院認為,連某雖不是駕駛,但行徑同樣惡劣,在路上狂飆「逼車」,嚴重影響郭某與其他人的通行權利與生命安全,必須從重處罰,不過,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又與郭某達成和解,因此維持4個月徒刑,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