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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趕不走前妻 竟詐騙他人來買房

2015/01/09 14: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詹某與謝姓前妻協議離婚時,同意讓謝婦及小孩永久居住潭子區公寓,詹某再婚後搬進該公寓,雙方訴訟謝婦勝訴,詹某不甘被趕出「自己」的房產,夥同長兄及萬姓友人,誘姚姓被害人購買,隱瞞被合法永久佔有,楊某支付340萬後,遲遲無法交屋,檢方依詐欺罪起訴詹某、詹兄、萬某3人。

起訴書指出,詹某與謝婦育有一子,95年兩造離婚,雙方協議潭子區的公寓,給謝女及其子永久居住,且由詹某負擔水電費、電話費、瓦斯費等,當作是贍養費及小孩撫養費。

可是96年詹某再婚娶越南籍女子,兩夫妻搬進上述房產,謝婦提起告訴要詹某夫妻搬走,一審謝婦敗訴,二審謝婦勝訴確定。

二審法官認為,房產雖是詹某所有,依95年5月1日雙方離婚協議書,約定謝婦有永久使用權,及雙方互不干擾等文字,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且離婚協議後,詹某也主動搬出該房產,詹某已放棄該房屋使用權無訛,謝婦請求詹某夫妻遷離該公寓,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謝婦還透過法院將詹某夫妻趕走,詹某不甘被趕出自己的房產,一時不知如何是好。102年7月間詹某夥同詹兄、萬姓友人,找人來買該房產,姚姓被害人支付340萬元,詹某等隱瞞有謝婦有永久佔有權,詹某一直無法交屋,姚某向法院訴請謝婦簽讓房屋,雙方調解時姚某才發現謝婦有合法佔有權,才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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